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部署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会以及《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2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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