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广大中小微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两江新区科创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科技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应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评价入库,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引导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加速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核查、评价入库、监督抽查等日常运行和相关管理工作。
四、各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在线提交的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市科技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五、各评价机构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科技局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评价工作机构报市科技局撤销或市科技局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处 余然平 67513235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 济 6751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