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2022年度经科技部发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申请表;
(二)国家级、重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如实提供申请资料,于2023年8月4日18:00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联系人:李青峰,联系电话:023-71419559,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新华路5号3楼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申请表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申请表 | ||||
机构名称 | ||||
运营机构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
类别 | ¨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 级别 | ¨国家级 ¨市级 | |
认定(备案)时间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开户行: 账 号: |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情况简介 | 简要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团队、孵化场地、服务功能、典型经验及孵化成果。 | |||
企业承诺: 我公司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行为,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