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及条件】
属于国家和重庆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重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无严重失信行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造优势明显。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且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15件及以上(专利、商标);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或拥有国外专利(商标)1件及以上;或拥有驰名商标。
(二)工作体系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或正在贯标企业;有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且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和奖励的费用)占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居同行业前列。
(三)运用成效较好。专利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大,开展了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转让、融资、作价入股等活动。
(四)保护能力较强。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建立了与关键产品创新动态同步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纠纷应对方案。
(五)工作基础扎实。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获取渠道,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知识产权全面融入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产品上市等全过程。
【享受政策】
(一)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作为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作为申报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创新专利导航等项目申报的评价指标。
(三)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将对被认定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优势企业称号。
【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纸质件申报,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推荐。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确定。经审定后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2020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纸件和电子件):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见附件2)。
(三)依据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双面打(复)印,左侧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汇总表、申报书的电子档发送至联系邮箱,推荐汇总表电子档统一命名为“**区县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请各申报企业于*月*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月*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过期作废。
【参考资料】
附件为2020年申报附件,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