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向】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单一营运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9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平台营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19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9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享受政策】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3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5月2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http://jjxxw.cq.gov.cn)中“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平台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平台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9年平台营运专职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5.2019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3);
6.2019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4);
7.2019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5);
8.2019年已入驻企业名单(附件6);
9.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渠道】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粟远均,63895264。
【申报原文】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