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向】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支持方向。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2.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
3.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享受政策】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多种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首次融资额为各种方式首次融资金额之和。
【申报材料】
1.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企业获得首次融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企业获得首次融资的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申报渠道】
融资服务处:黄炜,63895383。
【申报原文】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