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及条件】
1.辖区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2.对企业自评得分高于70分(包括70分)
3.详细的自评指标性标准: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4)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5)受理截止前三年内,不得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享受政策】
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
2.可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3.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4.个别区县,予以一次性奖励,金额从20万-400不等,具体政策参考各区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
5.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参见《附件1 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评价表及附表
必要证明材料
(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渠道】
联系人:谢婉月,联系电话:13500362094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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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高技〔2020〕408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自评。对企业自评得分高于70分(包括70分)、要件齐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予以推荐。
二、请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上报文件及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并邀请行业专家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主管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范围的企业,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及评价表进行核定,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制度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6﹒评价表及附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谢婉月,联系电话:13500362094;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