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政策依据】渝文备〔2016〕653号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补贴对象】被认定为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补贴期限】三年为一个周期。
【补贴标准】每家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补贴1000万元。
【申请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独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或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垂直整合性质的研发实体;
2.投资主体明确,具有较为完善的建设和运行模式;
3.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人才队伍,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3以上;
4.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研发需要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和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5.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来渝建设研发分支机构或迁入研发总部构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鼓励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共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鼓励现有研发机构通过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及其技术成果升级创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享受政策】
1.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企业法人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个别区县,有20万到50万不等的奖励。
【办理流程】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评估、网上公示、办公会审定、公布并授牌、拨付经费等流程。
参考2020年申报通知:http://www.icdicn.com/policy/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