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区县企业营业收入在600万以上。
(二)至少符合“专精特新”其中一项特征:专、精、特、新。
二、入库申报
企业登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qsme.cn/)在线填报资料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经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审核通过后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