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享受政策※※※
1.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对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优先予以支持,对新认定和在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示范企业,在符合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时给予奖励补助。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以及所填报数据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
二、申报程序
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报送市经信委政务大厅—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并授牌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复核评价范围※※※
一、2019年认定及通过复核评价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复核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参加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应按照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复核评价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
二、复核评价程序
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报送市经信委政务大厅—对合格企业予以确认
※※※注意事项※※※
1.企业须对所上报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材料中数据类指标需提供相关统计报表、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等作为佐证;专利、标准、认证和获奖情况等创新成果(资质)类指标需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作为佐证;研发人员类指标需提供研发人员详细情况清单、和清单相对应的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作为佐证;研发设备原值指标需提供研发设备详细情况清单、设备发票等作为佐证。企业所报材料中无有效佐证材料的数据指标将做无效处理,不予认可。
※※※咨询渠道※※※
预估申报/复核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30日18点前
一、申报咨询联系人:主友明;联系电话:63896140。
二、接件咨询联系人: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接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
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